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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是否也有投資虛擬貨幣呢?隨著報稅時間將近,讀者是否開始考慮一個問題,那就是加密貨幣是否應該繳稅呢?投資獵手對於台灣的法規也有著疑惑,畢竟目前對於加密貨幣的法規還不完善,為此特別聯繫稅務局做詢問。
本次介紹將講述投資獵手的疑惑,相關稅務人員是如何解答,中間又有何需要注意的地方呢?想了解就快來看看吧。
詐騙警告補充:如果你正要出金卻被平台課稅,你其實正在被詐騙,請勿向國稅局以外的人繳稅,繳了你的錢也回不來,沒有任何一間正規的加密貨幣交易所需要出金繳稅。
如果交易所宣稱:「需要繳稅才能出金」、「帳戶違規要給更多錢才能出金」等各種理由,不能出金,只能入金,那就是:
「詐騙」、「詐騙」、「詐騙」,請立刻報警
虛擬貨幣是否需要課稅?由地方稅務局人員來說明
首先投資獵手是通過台灣的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國稅信箱寄信來詢問加密貨幣的課稅事宜的。
在隔天就接到地方稅務局的電話,應該是國稅局把相關資料轉給地方的稅務分局,要地方人員來做解釋,這邊這位分局人員給了解釋,需要事先說明,該稅務人員也建議投資獵手再向上層機關反映,他只是用他的稅務知識來解惑。
之後投資獵手還有問財政部稅務署,所以請讀者務必看完整篇文章獲得完整資訊,因為該位地方人員不能保證其言論一定正確,讀者如果想直接看稅務署的言論也可以跳過本章節,往下閱讀賦稅署人員說明。
投資獵手問了幾個方式:
第一種方式:台灣交易所(如:MAX 交易所)台幣買加密貨幣,轉到海外交易所投資,投資完後再把加密貨幣換到台灣交易所出金台幣,這也是部分人的加密貨幣投資方式,投資獵手也是用該方式。
第二種方式:海外交易所電匯美金入金,投資完後海外交易所美金匯回。
地方稅務人員說用所有權人的方式,也就是投資人在台灣,所以都算是國內所得,報綜所稅,先說,這個方式極可能是錯的,後面會說稅務署的解釋。
當然這位地方人員非常有耐心,只是虛擬貨幣的監管主要還是看上級機關如何制定法規,地方稅務人員只是提供他的見解。
而綜所稅申報,如果有投資損失可以認列,挖礦產生的機器成本折舊也可以認列,當然自己需要舉證這件事情,可以通過如:區塊鏈紀錄、交易所資料導出交易資料來舉證。
他還說了一件有趣的事情,稅務署也是同樣的見解,那就是:
加密貨幣被盜不能認列稅務扣除,因為是竊盜損失。
所以不管是 DeFi 或是交易所的資產被駭客偷走,這些都是不能認列財產交易損失,被盜幾千萬也是一樣,真的要好好保護好自己的資產,這種通常也很難再把加密貨幣要回來,這是讀者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關於一些問題,地方稅務人員表示需要再研究,之後會通知投資獵手這邊,很快的稅務人員給了投資獵手一個電話,是財政部賦稅署的電話,說那些「疑難雜症」可以聯繫這邊做諮詢,感謝這位稅務人員陪投資獵手講了快 40 分鐘的電話,非常感謝。
加密貨幣是否要繳稅?由財政部賦稅署人員來說明
這邊投資獵手一共打了財政部賦稅署的三個分機,不得不說有一些人員的確有些推託,另外綜所稅的兩個分機打過去就要求投資獵手詢問其他分機,然而其他分機轉接不通,要再詢問原分機時,卻開始忙線中,政府部門確實有些問題。
在數次忙線中後,投資獵手只好轉接總機,總機最後把投資獵手轉接到一個內部窗口,需要特別說的是投資獵手與這個窗口談論了一小時加密貨幣的稅務問題。
真的非常感謝該位稅務署人員的說明,不過這邊他也說明這個業務不應該由他負責,這邊就不透漏他的分機了,避免他有多餘的困擾。
關於地方稅務人員的解答,該位賦稅署人員第一時間的打槍,直言:「直接用所有權人的方式,那所有的投資都是境內所得,這個方式太粗暴了。」
投資獵手再次詢問兩種虛擬貨幣投資方式應如何報稅:
第一種方式:台灣交易所(如:MAX交易所)台幣買加密貨幣,轉到海外交易所投資,投資完後再把加密貨幣換到台灣交易所出金台幣,這也是部分人的加密貨幣投資方式,投資獵手也是用該方式。
第二種方式:海外交易所電匯美金入金,投資完後海外交易所美金匯回。
這邊該位稅務署人員給出不同的見解,目前虛擬貨幣被歸類在財產,類似於古董、字畫的投資上,認定上來說應該是最後換出、換回的法幣來做初步認定。
也就是雖然你是在海外平台做加密貨幣交易,但是你是用台幣入金、出金,他會假定你是國內所得,適用綜所稅。
台灣交易所也會把交易紀錄給國稅局查核,你必須舉證你是海外所得,不過這邊的計算是投資獲利減投資成本後才是報稅的金額,可別忘記把你的投資成本減掉哦。
但是如果你使用海外交易所,如美金電匯過去,美金電匯回來,因為法幣出入金一開始就是美金與海外平台了,這邊國稅局會當作你是海外所得,100萬內免申報,100萬~670萬之間雖然要申報,但免稅。
當然該位人員也說了有兩點需要考量:
- 1.海外所得,國內不課稅,國外政府有可能課稅,尤其是美國
- 2.大筆資金銀行會進行風險控管,有可能還是需要舉證,這邊是說銀行價值台幣 50 萬以上就會通報
虛擬貨幣課稅初步判定是國內還是國外,要看兩個地方
各位讀者有興趣可以看所得稅法第八條,還有第七條、第十一條等相關規定。這邊有一個很重要的部分,就是出入金的貨幣與平台,台幣與美金來做初步的判定,或是國內平台與國外平台來做判定。
初步判定 | 初步判定為國內所得 | 初步判定為海外收入 |
平台是國內還國外 | 國內交易所 | 國外交易所 |
法幣是台幣或美金 | 法幣是台幣 | 法幣是美金 |
真的要保險,用國外交易所入金美金、出金美金是最有可能被認列在海外所得的行為,但是要小心國外政府的虛擬貨幣課稅規定,美國政府有可能找上門,另外美國稅務機關也會跟台灣稅務機關有相關合作,這是海外交易所需要注意的地方。
真的要有可能就要用比如某海外交易所,總部位於塞席爾,恐怕很多讀者都不知道這在哪裡,是在非洲的一個國家,可以使用信用卡入金,當然匯回來的時候又是一個問題需要面對。
國內的交易所,用台幣出入金,極大的可能就要舉證你是在海外交易,這裡的申報免稅額是綜所稅的 20.8 萬,無法適用薪資扣除額。
所以假如說你年薪 50 萬,加密貨幣獲利 20 萬,你是超過綜所稅門檻,需要繳稅的,只是其中加密貨幣你可以舉證你是在海外獲利,不被計算在國內收入,否則不舉證當然是直接當作當年的國內所得了。
黑暗兵法,有個方法可以慢慢扣加密貨幣的稅務
該位稅務人員說明,因為現在的做法是虛擬的就放在「虛擬世界」裡,所以就算你當年獲利兩千萬台幣,但是你可以繼續持有,只有等到加密貨幣換回台幣、美金時才要被扣稅,也就是「實現營利」時才須扣稅。
你大可以持有 USDT、USDC、BUSD 等穩定幣,之後用國內所得的免稅額或是海外所得免稅額分幾年換成台幣、美金。
當然這也只是目前賦稅署人員對加密貨幣的見解,之後會不會改也不一定,甚至也有可能是錯的,之後立法院頒布新的法令也有可能。
為什麼可以用這個方法呢?主要是穩定幣也是加密貨幣,並且主管機關也不覺得穩定幣是法幣。
既然穩定幣也是財產,在政府機關覺得穩定幣與比特幣差不多的情況下,這樣是不需要課稅的,等到換成法幣,也就是台幣、美金後,它才從財產轉為貨幣,這時候才有課稅問題。
你可以想成古董字畫,你只是把比特幣(A 古董)換成穩定幣(B 古董),不管怎說都不是拿著「現金」,所以不用考慮加密貨幣課稅問題,這是稅務署人員給的見解,這樣想法來看的確是有一番道理所在。
加密貨幣繳稅的疑難雜症
因為加密貨幣被認為是財產,所以投資人短期快速交易的行為,如果說要用「營業稅」的角度好像也可以,因為主管機關的認定是比特幣與一個貨物、財產差不多,當然這樣有很多困擾,所以投資獵手認為執法機關還是會算在綜所稅裡面。
而挖礦的行為則有可能算是營業稅,不過機器可以使用折舊的方式攤提,減少稅務支出,或是可以說挖的加密貨幣算是投資所得,所以被課徵綜所稅也是有可能,如果在海外交易所換成美金電匯回來,或許也可以稱得上海外所得。
不過正常來說,應該會被歸類在營業稅,這是投資獵手個人的見解,實際上還是相當難說,需要看相關的法規如何設置。
推薦人去使用交易所,可以獲得一部分的交易手續費,這又是什麼收入呢?稅賦署人員表示應該被歸類在其他收入,不管使用的是海外平台還是國內交易所,應該看使用你邀請碼的人哪國人來課稅。
如外國人用就是海外所得,本國人使用就是國內所得,但是誰知道使用者是哪國人呢?那有可能就是比照 Youtube 的模式辦理。
無法舉證多少外國人比例的話,就是使用固定比例來劃分,就是直接假設 40% 或 60% 是外國人,所以同時分海外所得和國內所得來報稅。
平台如果有多給的邀請獎勵,就看是海外或國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海外交易所就是海外所得,國內交易所自然就是國內所得。
NFT 一樣是看最後換回什麼法幣,是用國內交易所換回還是國外交易所換回,自然也要考慮外國政府的課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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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貨幣報稅結語
當然以上這些的討論結果也只是稅務署與地方單位的人員見解,實際上的法規還是要等後續法規如何設置,本篇資料無法保證百分之百正確,僅為投資獵手與相關稅務人員討論後的見解,如果有讀者已經報過加密貨幣的稅務,也可以 FB 私訊投資獵手分享你的加密貨幣報稅技巧。
目前只能等待台灣完善加密貨幣稅制法規,這樣想要誠實申報的投資人才不會因為曖昧不明的稅制而無法申報,就目前為止仍未有具體稅制法規,如果有打算大規模出金的投資者,還是建議找專業人士來做詢問哦。
目前加密貨幣法規不明確,很大可能是由讀者所居住地區的稅務官來判斷,其中有很大的模糊空間。
讀者更要謹慎看待納稅細節,不然有可能因為不同稅務官的判斷而都被認列為國內所得並繳納營業稅,這樣有可能需要繳納一筆較大的稅務金額哦。